是说,以胡卢这等身份,如果用钉头七箭书之类的法人,绝对见效极快,效果极佳。{p反之,效果就甚微了,如果老天爷看见施术人委实拜的辛苦,大慈悲的话,说不定胡卢会因此打个哈欠,仅此而已。
胡卢悟通此间奥妙,亦解了长久以来的一样惑。正是6压道君施展“斩仙飞刀”之时,向斩仙飞刀躬身,然后说一声“请宝贝转身”。6压道君又不曾疯,何必做出这种毫无意义的动作?有那个闲功夫,直接上前给对方一刀多实在!原来那“斩仙飞刀”放出毫光,并非简单地钉人元神,让对方动弹不得,而是在这个过程中,斩仙飞刀通过扭曲因果律,已经和受术人建立了一种微妙的联系。这种联系与通过探知对方根脚结草人非常类似,6压道君躬身,正和拜人元神之术一般,达到了叫对方“承受不起”的效果。若非如此,以仙人们身体和元神的坚挺程度,斩仙飞刀只怕未必能无视对方的抗力。
即悟此理,胡卢暗暗称奇,寻思:“6压道君真是个天才,/ 世人皆知斩仙飞刀威能不凡,惧其秒杀仙人之力,却猜不透斩仙飞刀的根底。岂料大道至简,斩仙飞刀看似神秘莫测,其原理实则不值一提,当真是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到。倘知其理,虽不至于人手一件斩仙飞刀,泛滥成灾,但只要有合适的材料,只怕类似的法定亦不会少。”
不过,以上这些左道之术的原理,并非胡卢的最终目的,真正让胡卢感兴趣的用是怎么让别人的元神患上“破伤风”。那钉头七箭书果然玄妙,实乃是左道极致。寻常拜人元神之术,最终的目的是让受术人的魂魄离体,并加以捕获;钉头七箭书却没有这么简单
初时,钉头七箭书与寻常拜人元神之术并无分别,同样用草人和受术人建立“因果线”,同样叫受术人承受不起,但是却不用让受术人的魂魄离体,仅仅是分别人受术人的三魂七魄中抽取极小的一部分,这就导致了受术人的三魂七魂皆不完整,即元神受损。并且因为不是谋求完整的魂魄而降低了施术难度,提高了法术的成功率。
紧接着,按照钉七箭书的施法要求,将会再次扭曲“因果律”,造成受术人的魂魄被完全拜去的假像。这时术人会因为坏去他人性命,沾染因果,己身需要付出代价。本来这种代价应该被正确的“因果律”计算产生的负面能量,虽然会影响施术人的运道,并在某个适当的时候作。但是,也有可能永远会作。即使作不会危及性命。即使危及性命,也有可能死里逃生。更不会即刻应了果报。
然而,钉头七箭书偏偏要三次扭曲“因果律”,将施术人应该付出的代阶尽可能的放大,以便产生足够多的负面能量。由于之前的坏去他人性命仅是一种假像,因此该应在施术人身上的负面能量可以剥离,并寄存在特殊的物品上即桑木弓和桃木箭。很明显,最终的结果肯定是桑木弓出桃木箭着这些负面能量射击草人,经由最初建立的“因果线”用到了受术人的身上。
胡卢悟到此,不由得打了个寒颤,暗道:“这Tm的是那个王八旦明的邪术,太阴险了!太不道德了!祸害别人倒也罢了,大丈夫敢作敢当,虽然手段不太光彩,不过即是你死我活的战斗,略略用些阴招,也属正常,谁也怨不得谁,委实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非要死鸭子嘴硬,抵赖不认帐,那就有些过分了。难道非得‘里子’、‘面子’都占尽了才算满足?”
但是,这还不算完。依照即定步骤,始第四次扭曲因果律,并还原第二次扭曲的“因果律”,目的就如同那被怨枉的杀人犯上诉一般:看清楚,他其实没死,那些负面能量自然不应该加到我身上。至于射到他身上,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我伤害了他,我承认,但是他居然诈死陷害我,那就过份了。我小小的报复一下,不算过份吧?
重复第二次,即说第五曲的“因果律”,并射出第二箭。然后第六次扭曲“因果律”,并还原第五次,目的是再次上诉:这小子太不道德了,诈死一次还不够,还要再来第二回,实在太过份了。至于把负面能量射在他身上,理由同上。
再次重复第二次。即第七次曲“因果律”。射出第三箭。并在第三箭飞行地过程中。还原所有被扭曲地“因果律”。目地是“我坦白。我认罪。我有罪”。贫道郑重声明:我确实伤害了他。但也仅仅是畜意伤害他人。至少现在他还没死。至下c11秒之后地事情。和我没有半点关系。因此。谋杀罪不成立。
由于此时所有地“因果律”均已回正常。施术人应该付出地代价。即应该加诸己身地负面能量并不大。相较于桃木箭上附带地容量。完全不成比例。因此施术人有了两个理由:第一。贫道固然有错在先。但是对他地伤害却是那样小。他连续诈死。陷害贫道。明显欲置我贫道于死地。虽然贫道并无大碍。但是终归是他有了害人之心。尽管尚未构成谋杀罪。至少谋杀未遂是跑不了地。而且还是多次。
即使有因果。也是他欠贫道地。第二。箭是贫道射地不假。但是那一负面能量如此之大。贫道应该付出地代价如此之小。所以他地死不能全怪贫道。贫道只是受“人”利用。何况他之前还欠着贫道地因果。最多大家不过扯平了。
注:第四次、第六次扭曲“因果律”。是为了掩盖除第二次和第五次以外
几次扭曲因果率地事实。因为还原第二次、第五次扭律之后。需要重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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