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业余作者自费出版自己的文集、诗集或长篇小说之风越刮越烈。省作协会员每年出书数百,大部分是自费的。去年全国正式出版了长篇小说一千部,其中自费出的占了八百部。虽然国家明令禁止卖书号,但书号作为一种紧俏商品,仍直接从出版社或通过靠此谋利的中介机构源源不断地销售到各地。它们与所谓编辑费、印刷费、运输费等等合起来,要作者拿出一笔总费用,然后,作者的书稿便可以变成国家认可的“正式出版物”在书店销售。作者付出不菲之后,也许可以从卖出的少量书中获得部分补偿,但因为这些书的质量一般较低,作者本人也没有大的销售网络,所以最终大多是亏蚀的。于是在那些作者家中便常常见到如下的景观:卖不出去的自费出版书垒叠在角角落落,家人怨声载道,自己也望着碍眼,想着心痛,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只要有钱赚,杀人的生意也有人做,明亏的生意按理是没有人肯做的。那为什么许多人仍要趋之若鹜呢?
我想,大抵出于这样一些动机:或想以此证明自己的写作能力,这对正从事着与文字有关的工作,显然是有支持作用的;或是为了偿还自己一个心愿,做了多年的作家梦,总是希望有一两本自己的书摆上书店和图书馆的书架,这种善良美好的夙愿靠钱便可以实现了,何乐而不为?如果是头上有乌纱的人,把这些书到处送出去,还可以为自己增添几分儒雅,获得多一些的尊重。
这常常使我联想到结婚摆喜酒。以前提倡节俭,1975年我结婚时即便是在家里摆婚宴,也可能会有工人纠察队员到来干预的。但现在不同了,结婚不大操大办成了罕见之事。手头略宽裕的人家,都力争要在最高档的酒楼摆,大把的钱花出去之后,吃请的人酒醉肉饱之余,美言几句,拜拜,也许很快就会淡忘。而当事人沉浸于一时的陶醉之中,也不会持久。摆酒,说穿了不过是他们花钱卖个心理上的满足罢了,说难听点只不过是一种虚荣心作祟,对结婚本身并无实质影响,以后新郎新娘日子过得好不好,参加婚宴的人大多不会关心,即便关心也没有切肤之痛。就好像我和许多文友较多的人那样,收了作者恭敬送上的自费书,绝大多数是不会拿来细读的,它们最后的结局是成为大扫除的垃圾被处理掉。
不过,结婚摆酒还可以使成千上百的亲友乐上一回,让大家在婚宴中见见旧雨新知,或找到意中人(像四个婚礼和一个葬礼述说的那样),这对操办者而言,好歹也是一次有回报的感情投资。而自费出书,仅剩下花钱买自己的心理满足,大多数的收获可能仅此而已。就这一点而言,实在连结婚摆酒也是比不上的。
当然,文学书籍的市场销售很复杂,自费出版的书中肯定有部分是质量上乘的,绝不比只因善于包装而畅销的逊色。只不过暂时没机会找到识货的人罢了,它们(包括其作者)终有被伯乐发现的一天,如果把自费出书作为是寻找伯乐的一种方式,这可能是它潜在的最大意义吧。是金子总会发光。作者有此自信,如果不是脱离自身实际的一种狂妄,那是我们不应泼冷水的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