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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章明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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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6月18日,东森传媒公司正式宣布成立组建集团公司。新的集团公司将命名为华夏信息传播集团。

    集团实际下属七家分公司和一间研究所。七家分公司分别为负责台湾本地业务的台湾东森传媒公司,原“香港卫视”更名的亚洲星空传媒公司,信息软件互联网产品为主的华夏信息科技公司,专营地产以及金融投资的michelle风险投资公司,涉足保险行业的华夏信安保险公司,以及负责报纸、杂志、图书和音像制品的华夏文化传播公司。游戏制作单位美洲暴雪公司和一家在香港即将建立的亚洲多媒体技术研究所。

    另外,在赵文凯的父亲赵子明的名下的两家电子厂还将重新组建明扬电子科技公司,而挂在爷爷赵鼎昌名下的还有九州基金和英国的曼彻斯特威廉钢铁公司。

    当然,不知道内情的人还会认为新成立的华夏集团已经成为一间跨行业的大型跨国集团了呢。

    其中作为负责台湾本地区电视广播制作和传播业务的台湾东森传媒公司,将直接管理东森有线电视台以及即将接手过来的无线中国电视公司的中视。

    最后还有与tvb合作并控股百分之四十的台湾无线卫星电视台。可以说。这家公司地电视业务将涵盖了:无线、有线、卫星电视,目前为止的所有电视经营项目。

    单凭这点,台湾东森传媒公司可谓是“台湾第一”了。

    原“香港卫视”的其他不相干产业将剥离出去组建新地独立分公司。而未来作为“卫星电视”业务为主的亚洲星空传媒公司则主要营运及开展包括印度、中东地区阿拉伯世界国家和香港台湾等所有有条件建立卫星频道的国家和地区地所有卫星电视业务。

    至于为什么赵文凯依然使用星空传媒地名字。也许是赵文凯“念旧”也可能是想故意给默多克一个不大不小地刺激吧。

    以赵雪的英文名字命名的风险投资公司,将是从原“香港卫视”和“中国电视公司”剥离出来的风险投资业务重新整合。成立的新公司。同样的。”保险公司”和“文化传播公司”也是基于集团资源整合而成立地。

    新的集团公司为赵氏家族的家族企业。资产完全属于赵氏,而集团的董事长在名义上为赵文凯地父亲赵子明。至于集团内部将设立“总裁”的职位,但是并不向外公开。

    至于总裁是谁,不用猜都知道是赵文凯了(嘿嘿)。并且赵子明还兼任华夏科技公司的首席技术顾问。

    集团ceo暂定为原澳娱的副总经理叶枫。

    赵文凯和这位光头佬经过“触膝谈心”之后,经过了再三的严重警告之后,虽然对其为人暂且持保留态度。可是在承诺给叶枫在台北买了一处住宅之后。此人就以极其廉价的年薪加入了赵文凯的集团。并且兼任michelle风险投资公司经理(还是居心叵测啊!)。

    东森传媒公司总经理为陈旭。依然负责电视台的一切管理和运作。

    亚洲星空传媒公司总经理高明耀(原香港卫视副总经理)。此人做事精明干练,也算是李哲楷留给赵文凯的一个得力帮手。

    华夏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雷柔。虽然担任了总经理的职位,但是集团的市场部依然由这位美女监管。

    华夏科技公司总经理一直没有合适的人选,最后暂定为曲凤轩担任副总经理的职位。并且依然在集团内部学习。董事会主任秘书由李亚男担任,而跟随赵文凯来台北的琳倩,则作为赵文凯的私人秘书。

    大致架构安排停当,具体分公司以及集团公司的各个部门的主管名单,又将由各公司的总经理任命,并交总裁同意后正式下聘书。

    可以说,从至香港返回台北,到如今,历时一个多星期的集团架构重组终于完成,而在此之后,还要有资产统计核查,股份调配等各种详细的调整。预计全部完成,赵文凯可以直接等到年末了。

    就是这样,在华夏信息传播集团发布集团成立的消息之后,台湾各类的财经金融方面的报纸和杂志以及媒体,都对华夏集团进行了全方面的报道。

    有业内专家预测评估,新的华夏集团组建之后,总资产保守估计将超过十五亿美元。

    一石惊起千尺浪!十五亿美元是什么概念?

    十五亿美元合换成港币就是一百二十亿,而换算成新台币,则是四百八十亿新台币。

    在台湾,有几家公司短短两三年内能赚到四百八十亿?

    一时间所有人都以为这是夸大其词,马上就有人去仔细核对华夏集团每一家分公司的市值,然后一叠加,赫然发现,十五亿美元的数目果然是保守估计。如果计算华夏科技以及星空传媒的技术价值和潜在价值。十五亿这个数字,在未来两年内最少还要翻一番。

    得到了这个确切的答案,所有人都开始期望华夏集团能够上市发行股票,到时候好借华夏集团的东风发上一笔。

    而赵家也至此因为身价超过“十亿美金”而步入台湾“豪门”的行列。当然,也有说赵文凯家是暴发户的。

    就在所有人都的视线都聚焦到由东森传媒公司新组建的华夏信息传播集团时,台湾立法院又重新修订了有线电视法。并且对目前地台湾的有线电视电台进行了公开的“松绑”也就是说,在台湾本地区内地所有符合有线电视法的地下电视台都可以向新闻局申请成为“合法电台。”

    地下有线电视台原被民间称为“第四台。”意为“三大台之外”并未经过合法登记批准。虽然经过当局多次取缔,由于市场的需要。利益地驱动。”第四台”却有“越禁越勇”之势。而且部分地有线电视台并被在野党运用于宣传政治主张。

    虽属“地下传媒。”有线电视地力量已经引起主流媒体的注意,80年代末,中视和台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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