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回来,也不能因为现在进入了市场经济,成了商品社会,法律容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名利双收者就觉得自己所获得的名声与财富都神圣到不容别人质疑置喙取笑糟改的地步。如今的各路明星们务必须知,虽说是时代有别,法律有进,但是你所面对的人性则大体还是那么个恒定的存在。社会的安定,一方面需要法律保证,另一方面,也需要有"出气孔"。一些尚未或无望成为明星的普通人拿名利双收的明星开涮,甚至准备好一些高挑的小丑帽,给他们"缺席加冕",就是一种"出气孔",起着对"气不忿"的心理加以代偿的功能。
前不久,一家网站把演艺界一些明星评为了"十大丑星",其实那些在网上投票的网民,无非是通过这种方式,抒发了一下对已属于"公众人物"的诸明星们的揶揄罢了。有的被评为"丑星"的演艺圈人士就总没想清楚,众人仰望的"星",其实并非"万民之神",而是"大众玩偶"。比如一个儿童得到一个洋娃娃,开始他或她会搂着抱着,给换漂亮衣服,让其陪自己睡觉,但时间长了,他或她就会摔洋娃娃,甚至挖眼拆腿,劈成两半,要看看它肚子里究竟有些什么东西。这从头到尾的行为,都是"玩",而洋娃娃的遭遇,也便是它作为玩偶的宿命。
如今也有把是否被糟改作为自己是否真成了明星的试金石的,听说被报纸娱乐版开了涮,也就是有人制作了小丑帽请其"入帽",竟高兴极了。我认识一位演艺圈的人士,有一天就拿着那样一份报纸来向我展示,笑眯了,笑麻了,笑酥了,笑泥了,仿佛中了六合彩的特等奖,那原因很简单,如果那报纸不把其当成明星,怎么能不吝宝贵篇幅,在糟改其他明星时把该人捎带上,以取悦读者、增加发行量、吸引更多广告客户?
如今更有"自作自受"小丑帽,以图把自己加冕为名人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其中不可不用的配方则是拿真正的大名人来陪衬,比如,无妨把自己与辜鸿铭、钱钟书、张爱玲、余秋雨等并列为"中国文化界百年来十个最讨人嫌的人物"。但这样做的效果究竟如何呢?至今真因此被俗众记住,果然也成为"大众玩偶"者,似尚无一例——人们或许能记住那"十讨嫌"事件,却绝对记不得制帽者本身的名字。这倒也反过来说明了世道与人性的残酷一面。
如今我们都置身在不会有人以暴力手段真把高帽子扣到你头上的现实情境里,就算有人非要给你制作一顶语言构成的小丑帽,甚至那真是专门为你制作的,并加以展览、宣谕,只要你不主动去认戴,毕竟他也还是其奈你何。当然,有时候,针对你的小丑帽,或者其他什么丑怪的东西,并非恶意,倒是出于幽默,或不过是开个低级玩笑罢了,你大可不必认真应对。但也应该提醒小丑帽及其他丑怪物的制作者,即使并无恶意,也别强加于人,且要防止引发副作用。报载,2001年蛇年春节,天津一位女婿到丈母娘家拜年,他头戴"爆炸发"(一种火红的冲天型假发,应比一般小丑帽更丑怪),鼻架化装舞会上所戴的蓝色卡通眼镜,敲开门后,开门的丈母娘在昏暗的楼道背景下猛瞅见那么个魑魅对着自己龇牙怪笑,顿时晕菜,险些因心脏病急性发作而魂归离恨天。这当然是那位去拜年的女婿始料未及的。
由此想到我们当下的文化批评。小丑帽式的批评,也是颇为时兴的一种,尤其在"文化庙会"的空间里,很畅销。应该有这样一种批评存在。"文化庙会"与"文化小丑帽"的存在令我们感受到多元并存下的轻松、谐趣、嬉戏、欢快,不必总有深度,不必总那么叫真像美国的"文化庙会"就很发达,除了评"十佳",一定还要评"十差",不是只有奥斯卡金像奖,还有金草莓奖专门糟改某些影片影人,可以说是"小丑帽子满天飞",但即使被人准备了小丑帽,那影片也很可能仍有票房,那影人也可能仍在持续走红。金草莓奖还真的准备了些草莓形状的奖座,但评奖者不会强迫获奖者去认领,也不会强行把那奖座送到人家家里,因此就不会发生类似天津女婿把丈母娘吓个半死那样的事件。
话说回来,倘若整个的文化批评,特别是文学批评,全都"庙会化"了,全成了"小丑帽子满天飞"了,那也不是好局面。摆脱了"文革"的高帽子噩梦,学到了"庙会式"小丑帽的幽默,我们应该把自己的文化空间调理得更加地生态平衡、葳蕤多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