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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节他的遮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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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过程,是合理的怀疑,阿扁自言:“新市府以廉洁、效率、便民自诩,他会以身作则”那么,阿扁必须对其财产的来源和处理过程,坦白交代,否则第一关的“廉洁”就过不了。

    让人质疑的还有,阿扁独子获赠的民生东路房子,在一九九五年间以其岳母吴王霞名义买进时,吴淑珍曾经在接受媒体访问中指出,因母亲北上同住,现有房子不够住,恰好隔壁要卖房子,他们已经买下来准备两间打通,增加室内面积。

    可见,早在一九九五年三月间阿扁以岳母名义“买下”这间房子的时候,这间房子在实质上并非其岳母所有,而已经是阿扁的家,那么,当时买这间房子的钱是谁出的?这才是问题的重点。从两年之后,这间房子的所有权就“赠与”阿扁独子来观察,个中玄机不会只有天知、地知、阿扁一家人知而已。

    关于阿扁独子的南亚科技股票来源,阿扁说,其中十万股是吴淑珍以每股三十一点二五元买进赠与的,当时南亚科技净值每股只有八元多,十万股净值为八十多万元,依税法规定八十多万元的赠与不用缴赠与税,后来南亚科技增资,陈致中又以每股二十二元认购四万五千股。

    问题出在,吴淑珍买进的一九九七年间,南亚科技股票的盘商价最低每股三十一元,最高六十三元;而在一九九六年间,行情更高,约在六十元到八千元之间。那么,吴淑珍怎么这么神准,可以在最低的盘商价买进?

    而且,南亚科技内部的人士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指证,因为吴淑珍跟南亚科技主管是同学关系,所以当时是以每股二十元买进的。

    到底谁在说谎?

    这到底是谁在说谎?如果是二十元买进,即涉及严重的内线交易,因为阿扁一家人都不是南亚科技的员工,不可能买到每股二十元的员工价。

    另外,十万股的南亚科技股票,是先由吴淑珍买进,还是直接买在“陈致中”名下?这会影响到课征赠与税的方式。如果是先买在吴淑珍名下,再赠与陈致中,则阿扁的说法是合乎法令的。但如果是直接买在陈致中名下,则必须依实际买价的三百一十二万元千元来课税。

    这种事不是阿扁说了,大家就得相信他,而是他必须拿出当时南亚科技的买卖单据,来证明他的说法。否则,仍难脱严重逃漏赠与税之嫌。

    但就算是先买在吴淑珍名下,那么,她用三百一十二万五千元买进,却以八十多万元“赠与”独子,这之间又出现所谓“高价低报”的漏缴交易税问题。

    同时,陈致中以二十二元买进四万五千股的股票,花费是九十九万元,陈致中在买股票之前的存款,出现在监察院公报的是五十二万元,其余四十七万元从何而来?

    依据市府官员的说法是,这四十七万元是陈致中的利息、奖励金和零用金所得,问题是,短短顶多半年的时间,陈致中的所得竟然可以超过多数成人辛劳工作一年的所得,也未免太不合乎常情了吧?

    而这四十七万元又是谁赠与的呢?如果是吴淑珍,则吴淑珍在一九九七年赠与陈致中的钱早就超过一百万元,应该报征赠与税的。阿扁总不能说又是岳父、母赠的吧?

    有趣的是,依据阿扁团队的说辞,阿扁的岳父、母在一九九七年间,各分别赠与了阿扁的女儿陈幸妤一百万元;又在同一年共同赠与了阿扁的独子一间房子,会用“共同”的方式赠与,显然也是为了各一百万元的免税额。

    圆谎自相打结

    但是,依照税法,每人一年的赠与免税额,只有一百万元,阿扁的岳父、母怎么可能享受各赠两百万元的免税额呢?显然,阿扁在说谎,而且说的谎自己都圆不了,还互相打结!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笔者向监察院举发阿扁团队的谎言后,市府新闻处长林锦昌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又改口说,上次因代书提供资料错误,所以说错了,不是陈水扁的岳父、母赠钱给陈幸妤,而是陈水扁的妈妈,以及姑妈、舅舅及舅妈,连续两年,各赠一百万元给陈幸妤。

    阿扁竟然向穷妈妈要两百万元,如相信他,阿扁不孝;不相信,阿扁说谎。

    总的来说,阿扁的财产在担任市长四年,加上卸任后一年,五年异常增加的至少高达上亿元。没有人清楚,冰山之下的冰山还有多大,但是唯有对执政者不断的监督,权力才不会让执政者腐败下去!林锦昌的说法前后矛盾。有钱的阿扁,还忍心向岳父、岳母、妈妈、姑妈、舅舅、舅妈及妻舅等“索取”这么多钱吗?(见1998。7。17联合晚报)阿扁财产李庆元又质疑

    记者宋自强/台北报道

    紧咬台北市长陈水扁财产问题不放的新党“国代”李庆元上午表示,陈水扁去年的财产异常增加4500万元以上,其中陈水扁卖给自己女儿陈幸妤位于杭州南路的房子,市府新闻处长林锦昌声称,陈幸妤的购屋财源是得自于陈水扁的岳父、岳母和妻舅等四人在1996、1997两年总计80万元的赠与。李庆元质疑说,陈水扁的岳父、岳母在1997年赠与民生东路的房子给陈水扁的独子陈致中时,已经用过一年一百万元的免赠与税额度,何以能在同年享受另一个一百万元的赠与免税额度,他将要求监察院调查这一部分有无违法问题。

    记者邱淑宜/台北报道

    台北市政府新闻处长林锦昌说,1997年赠与房子给陈致中的是外祖父及外祖母,也就是吴淑珍的父母;而1996年、1997年赠与金钱给陈幸妤的是祖母(陈水扁的妈妈)以及姑妈、舅舅及舅妈,完全不重复,每一笔税也都有免赠与免税证明,因此没有李庆元说的问题。

    林锦昌强调,房子要过户时,必须相关购屋程序都符合规定才能办理,如果当初不合规定,根本就无办理手续。他说,上次说法有误是因代书提供资料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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