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说高粱与玉米,就是成熟最迟的荞麦,也收割完了。平原变得更平了,除了灰暗的村庄,与小小的树林,地上似乎只剩下些衰草与喜欢随风飞动的黄土。近处的河流与铁道,和远处的山峰,都极明显的展列着,仿佛很得意的指示出这一带的地势。这是打仗的好时候。
大山在西边。我们不要说出它的名字吧,因为它仿佛已经不是山,而是一个伟大的会放射与接受炮火的,会发出巨响与火光的,会坚决抵抗暴力的武士。
山下有向东流的一条不很大,也不很小的河。河的北边,无论是在靠近山脚,还是距山一二百,甚至于好几百里的地方,都时常有我们的军队驻扎。我们的军队时时渡过河去杀敌;敌兵也不断的渡过河来偷袭。这条浑黄,没有什么航船,而偶尔有几座木筏子的河水,也正象西边的大山,时常发出火光与炮响,成为决不屈服的战斗员。
大山的脚底下,现在,有我们的一军人。
河南边,铁路东边,是被敌人攻陷的文城。
河北边,在文城的东北约五十里的王村,驻着我们的一旅人。
文城的敌军,望见远远的西山,便极度不安的想起山下的一军人——他们必须消灭这一军人,才能逐渐的“扫荡”山里的军队;他们只有消灭了山下与山上的军队,文城和其余的好多地方才能安安稳稳的爬伏在他们的脚底下,他们怕和恨西边的大山,正好象小儿在黑暗中看见一个丑恶的巨人一样。
同时,我们的驻在文城东北王村的那一旅人,就象猎户似的,不错眼珠的,日夜监视着文城的敌人。只要文城的敌马一往西去,他们便追踪而至,直捣敌人的老巢。
地上连荞麦也割净了,西山的远峰极清楚的给青天画上亮蓝的曲线。山峰高插入云,也仿佛是一些利剑似的插入文城敌人的心中。
右纵队自文城附近渡河,再向西;左纵队自文城先向西,而后再渡河,敌人分南北两路进攻大山脚下的我军。王村的一旅接到紧急命令,以先头部队两营渡河南进,相机袭击文城和车站。
由全旅选派的便衣队首先出发。他们的任务是:一,要混进城去,探听敌情;二,要把旅长给城内维持会会长——王举人——的劝告书送达;三,要在城内散布开,以便里应外合,克复文城;四,假若攻城不得手,他们便到车站上破坏交通,并毁坏堆栈。
任务是艰巨的,可是三十二条好汉的脸就象三十二面迎风展动的军旗那样鲜明,壮丽,严肃。他们似乎不知道什么叫作危险,而只盼着极快的混进城去——一到城里便好似探手到敌人心脏里去,教敌人立刻死亡!
对化装,入城,埋伏,袭击他们都是老内行。只要还有中国人的地方,他们便能钻进去;象只要有风便能放起风筝那么简单而有把握。
副队长中尉丁一山虽然已经从军二年,却还象个学生。他原本位是衰落了的大户人家的少爷。在胆量上吃苦耐劳上,他是个顶好的军人——要不然他也不会被派为副队长。但是,在他的身上,总多多少少还保留着一些少爷气。他决不想再作少爷,也丝豪没有以身家做人的意思;可是,不知不觉的在象一定神或一微笑的,小动作上,他老遗露出一点他的本色。因此,他在军队中的绰号便是“大少爷”
在初一得这个绰号的时候,他心中时时感到不大舒坦。及至被大家叫惯了,而且看清大家丝毫无恶意,他也就不大理会了。久而久之,以他的勇敢,忠诚,和知识,他给“大少爷”挣来一些光辉;使喊他的人不能不表示出亲热与尊敬。
在朋友中,最足以表示出他的大少爷气味的是他得信最多,写信最多。他用邮票之多,每每教勤务兵惊讶。他的信,十封倒有八封是寄往文城的。文城的王举人——现在的维持会会长——曾经教过他的书,而王举人的女儿,梦莲,是他的未婚妻。他的信都是写给梦莲的——自从他的岳丈附逆,他的信中永没提及那个老人一个字。
从王村一出发,丁副队长的脸就是红的。他异常的兴奋。偷入文城,除了职分上的任务而外,他还要去看看他所爱的人,而他所爱的人的父亲却是汉奸!把所有的主意都想过了,他想不起怎样处理这件事才好。
朋友们都晓得丁副队长与文城有关系,但是没人晓得有什么样的关系,因为他绝对不能对任何人说出:他的未婚妻的父亲是汉奸。
在途中,他把文城城内的形势告诉了大家,并且本着他在抗战前对文城的认识,说出哪里可以隐避,和哪里应当作为联络的中心。
在大家打尖休息的时候,他请示队长:“我愿意最先进城,看看情形。下午两点钟,咱们在东门外松树林里相会。”得队长的许可,他揣起几个馒头,快步如飞的向文城走去。他所提到的松树林是在东门外,离城门大概有五里地。松林的西端有个人家,孤零零的从松枝下露出点黄色的茅草屋顶。树林越往东越靠近河岸。假若看见树再渡河,过了河便可以跑入松林去隐藏起来。丁副队长便是走这条路的。到了树林的西端,他在那孤零零的人家门外耽误了两三分钟。这里住着王举人的佃户老郑,和老郑的儿子,儿媳妇。丁副队长嘱咐老郑帮忙他的朋友,假若他们也走到这里来。他又再三嘱咐老郑,切莫说出他自己与王家有亲戚的关系。
老郑让他喝水,他不喝;让他吃东西,他不吃;让他看一看郑家娶来不到一年的儿媳妇,他摇头。就好象有什么鬼怪迫着他似的,他连一句客气话没说,便急急的跑去。
老郑莫名其妙的呆呆的望着王宅的姑老爷的后影。他呆立了许久。在他刚要进屋里去的时节,他仿佛听到远处响了两枪。
上尉石队长是位由心脏到皮肤都仿佛是石头作的硬汉。他的头脸就好象由几块石头子合成的,处处硬,处处有棱有角。圆黑眼珠象两颗黑棋子,嵌在两个小石坑儿里。两腮是两块长着灰绿色的苔的硬瓦,有时候发亮,有时候晦暗。左颧骨特别的高,所以照像的时候,他打偏脸,因为正脸有点难看。高个子,粗脖,背稍微有点往前探着。一双大脚,有点向外撇着,跑起来很快,而姿式欠佳。
凭他这张七楞七瓣的脸,与这条不甚直溜的身子,无论他是扮作乡民,还是小贩,都绝对的露不出破绽来。潜入敌后,简直是他的家常便饭。假若与敌人周旋,他是仗着机警与胆气,可是若没有乡间百姓的帮忙,他即使浑身是胆,也不会马到成功。他原本出身农家,所以他的样子,举止,言语,和气质,都足以使老百姓一见便相信他,帮助他,教他成功。对老百姓,他向不施展他的聪明与手段,而绝对的以诚相见。到处,他极快的便与年纪仿佛的拜了盟兄弟,认年老的作为义父。他的毒辣的手段好象都留着对敌人施用呢。对敌人,他手下毫不留情,就仿佛乡下人对吃谷子的蝗虫,或偷鸡的黄鼬那样恨恶。
他也会极马虎。在用不着逗心机的时候;一个十多岁的乡间小儿都会欺骗了他。他觉得该收起心来,休息几天了,他硬象入了蛰的昆虫似的,一动也不动的任人摆布。这时候,他往往想起他的老婆,而想不起老婆是属龙的还是属马的,也记不得她的生日。他怀疑,现在若回到家中,是否一见面便认识她,因为他在婚后一个月,就离家从军。算起来已有九年半了。同样的,他有几双袜子,几套军衣,和多少钱,他都说不清。往往他的新袜子与勤务兵的破袜子不知怎的换了主人;在发觉了的时候,他也只红着七楞八瓣的脸骂上几句,而并不认真追究。
及至奉令出差了,他全身的每一神经都紧张到极度。他的眼放出利刃般的冷森森的光;他的心象个饿急了的蜘蛛,敏捷的,毒狠的,结起一张杀生的网。这时候,他倒真象个连一粒谷子也舍不得遗弃的农人了。他决不肯在敌人面前丢失一件小东西,他甚至想把打出去的子弹还从敌人身上挖出,带了回来,才心满意足。
这次,在出发以前,他检查了每一个人的手枪。然后,对某人应与某人在一组,他仔细的安排,使各组的人都能刚柔相济,截长补短,成为坚强的战斗单位。对每个人的化装,他也一一的加以矫正。他不肯有半点疏忽,惟恐怕因一个人有了失闪,而使全体队员失败。都检校停妥,他才下令出发。刚迈第一步,他的鼻子好象已嗅到火药气味。他的大脚好似两个小坦克车,不管地上的砖头瓦块,也不管什么坑坑坎坎,只横扫直冲的“扫荡”
过了河,他把大家散开,约定下午二时在树林深处集合,以老鹰啼叫为号。他不会唱歌,不会唱戏,唯一的音乐修养是学老鹰叫。到下午二时若听不见老鹰的声音,大家便分头进城,不必集合。大家都没表,可是都会看树影儿;树影是太阳的指针。
刚望到茅舍,他便停止前进。四位弟兄象放哨似的散开。石队长穿的是一身破蓝布棉袄棉裤,满身都是油泥,很象乡下二把刀的厨子。棉袄敞着怀,松松的拢着一条已破得一条一条的青搭包。这时候,他擦了擦头上的汗,说了声“真要命”!这是他的口头语,无论是在最安闲舒服的时候,还是最惊险紧张的时候,他总说声“真要命”来宣泄他的感情。说罢,他由怀中摸出一张破膏药来,坐在屁股底下。又摸出一个泄了黄的臭鸡蛋,和一张用香烟盒里的锡纸包好的扁扁的小纸包儿——那封给王举人的信。破膏药被烫软,他把臭蛋打破,涂在右胸前,然后,把纸包埋在膏药里,贴在臭蛋的汁儿上。“真要命!”他笑了笑。又浓又臭的蛋浆,流成很长的脓道子,他用破棉袄的襟来回扇动,使它们凝固起来。这样加好了彩,他背倚着一株老松,想象着;他要脸色晦暗,肩垂腿软,左手按着膏药,口中哼哼着,稳稳当当的混进城门。这么一想,他身上的汗慢慢的落下去,好象自己能感觉到,脸上的颜色是正在逐渐晦暗,而右胸仿佛真有点疼似的——真要命!
除了这点要以外表的稀松掩饰心中的紧张的想象而外,他简直想不起一点别的事。他很愿意想起一点别的事来,好使他心中平静一些,而心中平静,也许更能帮助他的乔装入城的成功。他试着想念家中的老婆,但是感不到趣味,因为根本想不起她到底是什么样子。再试着想勤务兵偷过他几双袜子,也并不起劲,因为他根本不愿意算旧账。他心中有点急躁。最后,他发现了急躁的原因并不在此,而是在挂念丁副队长。
在平日,虽然没有什么明白的表示,他多少是有点看不起丁副队长。就拿丁副队长的名字——一山——说吧,他在安闲无事的时候,暗自推敲,就不十分高明。怎样说呢?既是个人吗,怎能又是“一座山”?什么山?泰山?华山?翠屏山,要是一座山,就应当标明出山名来;既不标明,到底是哪座山?真要命!石队长,在闲暇无事的时候,运用着“脑筋”象一位哲学家似的这样思索着。思索的结果是十分不利于丁一山的。不管他——丁一山——是不是真正的大少爷,这个名字反正是没有“脑筋”假若一山而真是大少爷,他一定不会起这么个不通的名字。假若他——凭他的不通的名字——不是大少爷,而来冒充,那就更没“脑筋”!有了这个结论,石队长十分的高兴,觉得自己比大家都多长着一大块“脑筋”!别人都以为丁副队长确是一位少爷,所以为巴结他,或是为讥讽他,都以少爷呼之。现在,咱却琢磨出他并不是少爷,因为少爷,既上过洋学堂,就不应有个不知到底是哪座高山的名字。这点推论与发现,使石队长在闷得发慌的时候,得到欢悦与安慰。他狠狠的把石印的,亮纸的带着油墨味的济公传抛到老远去。“真要命!咱老石比济公还聪明咧!”
但是,平日彼此间小小的故典,到了一同作战的时节,便忘得干干净净。什么话呢,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一块儿出来作战的朋友,比亲兄弟还亲。亲兄弟不见得就有生在一块儿,死在一块儿的关系!现在,石队长的心,那颗在见了敌人便坚硬如铁的心,挂念着丁副队长,正好象母亲惦念着儿女那样恳切。想到丁一山对文城的熟习,他咧了咧嘴微笑,暗自责备自己“太神经”可是,丁一山既对文城熟习,就必定有许多熟识的人啊;焉知道他的熟人中没有汉奸呢?万一叫奸细认破石队长把按膏药的手移到脸上,遮住了眼睛,仿佛面前有一摊鲜血似的。
好象睡觉撒呓怔似的,他猛孤丁的站起来,想马上进城去,找丁一山。走了两步,他又停住。说好了两点钟在林中相会,不能自己破坏了预定的计划。这是作战,不是闹着玩!虽然这样控制住自己,可是心里依然不安。无聊的拣起两个松子含在口中,也无济于事。
有些脚步声,他极快的藏在树后。
老郑极不放心!不放心丁一山。因为一山是梦莲的未婚夫。虽然是佃户,在情义上他却和王举人是老朋友。他特别喜爱梦莲。一来,她本人就可爱;二来,她是王举人的独女。王举人有过三四个儿女,都不幸而夭折;只有梦莲,在提心吊胆的抚养中,长大起来。她是王举人的掌上明珠,而老郑也就永远把她捧在手心上!无论他有什么一点“宝贝”象是头一个成熟了的鲜玉米,或是两条还顶着黄花的嫩黄瓜,他都极小心的摘下来,用他的最干净,几乎是专为这种事儿预备的白花蓝布大手绢,象裹起珍珠与玉钗那么慎重的包好,给梦莲送了去。
五十多岁了,老郑除了眼睛有点迎风流泪,身上没有一点别的毛病。作活,走路,都和年轻的人一样,或者比他们还更泼辣一些。矮个子,大腮帮,全身的肌肉都一疙疸一块的象些个枣木榔头,腮下稀稀疏疏的一部半长的须,已经半白;在思索事情,或得意的时候,他便用那短棒锤似的手指拇狠狠的擦摸胡须,连腮上都擦红了。而后,象嚼着一半个米粒似的,嘴唇并得很紧,而腮上微动。在看到梦莲的时候,他腮上动得特别厉害;他没有什么合适的话足以表示出对她的喜爱,只好这么不言不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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