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鸟的骏马停在了一家高门大户前,两只威武的石狮目光炯炯地坐于门外。而今日,一向气势凌人的石狮也消了气焰,颈上结起了鲜艳的绸花,为宅内的主人添喜庆婚。
这对石狮子的石色颇新,正和这宅子一样,都是刚刚落成的,唯有里面居住的主人却不是新的。他在二十年前就在这大宅中出生、成长,那是一段幸福又不可多得的时光,如今他既已回到了这座大宅,不仅仅是将宅子重新翻建,更继承父业做起了生意。人来客往,大家都唤这宅子的主人为——夜老板。
“夜府。”
飞鸟举目而望,他刚从这个门口出来,在十字大街上兜兜转转,又回到了这里。他不算寄人篱下,夜老板的生意他也有份,他现在住在这里习惯了,就把这里当成自己的家,而且今天他还要在这里迎取他的新娘,真正的“成家”。
伴着喧天的锣鼓唢呐,一个美娇娘迈着碎步从门内款款走出,她披着红盖头,由喜婆搀着上了花轿。飞鸟翻身下马,这便一个飞腿又将轿帘踹开,单手一搂,如抓一只小兔子似地将新娘丢到了背上。背起新娘,他竟运出轻功,步履如飞,直携着新娘掠到喜堂之上,方才驻足。
所有迎亲的人都看得目瞪口呆,唯有那个乞丐向天空伸出了一只手,大声叫道:“等等我!”
闻这一声高喝,众人纷纷侧目,但见乞丐下落的衣袖中,竟探出了一只如莲藕般的白皙手臂。那乞丐却不理旁人惊愕的眼光,只是拼命挥摆着那只手臂,拨开人群,急匆匆地撵了上去。
“你们看,这乞丐居然也会轻功。”人群中,不知是谁看出了那乞丐的步伐,诧异地指出。
偏偏这一句被那飞掠中的乞丐听见,他得意地回头,在众人的目光下掏出了一支翠绿的棒子。这时,院里的宾客已来了十几人,大数是与夜老板有生意往来的商贾,但也不乏有偷鸡摸狗之辈混入。尤其是其中一位衣着“朴素”的食客,一眼便认出了那棒子的名堂,吃惊地喃喃:“打狗棒……”
说者无心,听着有意,那乞丐是丐帮帮主的消息不胫而走,在人群中传得沸沸扬扬。人们聚向喜堂,这回备受瞩目的不是新郎新娘,而是那个堂而皇之坐在太师椅上的乞丐。
“难怪那乞丐神气,原来是堂堂丐帮帮主啊。”
“可不怎的。”
“你们不知道吧,这丐帮帮主和咱们夜老板可是有交情的……”米店的赵老板登时编起了自己的故事,凭借着一张三寸不烂之舌,竟然说得头头是道,另几名围过来的商贾俱都听得连连点头。
这一群人在此开了书场,又有人七嘴八舌地嘻嘻哈哈,边磕着瓜子边看着喜堂上的夜家下人们出出进进,倒茶递水,的确是热闹非凡。距离吉时尚有一个时辰,新娘在侧厅中补施粉黛,飞鸟则招呼着出席喜宴的宾客,直到他走到太师椅旁,才注意到了乞丐手中那根有着繁复凸结的翠绿棒子。
那是丐帮帮主之物,江湖中人人知晓,只是棒子曾一度为无名山庄所藏。吴铭死后,飞鸟在整理宝物时,也曾想把这棒子还与丐帮帮主,但一直苦于无缘与帮主相见。后来无名山庄遭遇大火,他本以为此宝在那场大火中已毁。没想到,他今日居然还能重见这根打狗棒的光辉。
“原来是丐帮帮主,刚才在下竟让帮主牵马,真是不好意思,飞鸟失敬。”飞鸟瞄着乞丐手中的绿玉棒子走了过来,拱手赔礼。
把玩着打狗棒,乞丐砸了一下舌,没有理会飞鸟,却是以手塔篷向着门口张望,边嘟囔着:“怎么还不来啊?”
“帮主,您在等谁?”飞鸟试探着问。
“在等参加你婚礼的人啊。”
“哦?”飞鸟眼光向宾客间一扫,“这里除了绸缎庄的周老板没来,其他我请的人都应是来全了,还有谁?”
“难道你不想见他?”
乞丐一句突兀的反问,令飞鸟握着茶壶的手指一震——他?这乞丐口中所说的他……难道是大哥?不,不可能,大哥已经死在缥缈峰了,虽然没见到尸体,但我守到了尾七也不见大哥出现,人不饿死也要渴死了。呵,难道是大哥泉下有知,知我今日大婚,便是化作了鬼魂也会前来道贺?
索然一笑,飞鸟回身,正见夜老板手里攒了一朵大红花从内门中走出来。夜老板今日气色很不一样,也许是因他褪去黑衣、换上了一身绛红长袍的缘故。那有着复杂暗纹的锦缎红袍配上他如刀削斧凿般的深刻五官,另有一番别样的韵味,冷肃、贵气且雅然。
“既然不做杀手转为从商,为何还总是穿着黑衣?”飞鸟曾经这样问他。
他却笑谈:“有些东西习惯了,一辈子也改不了。”
习惯,一个人的习惯的确是很难改变……飞鸟不去勉强,只要他能看到那冰冷的面孔上时不时咧开的嘴角,即使僵硬,便已满足了。那笑容许是生意场的特殊需要,或是夜里欢他真的已经变了,如蝴蝶蜕茧,变出了他本来的模样——那个曾经居住在这所深宅大院的夜寂。
没错,夜老板现在的名字就叫夜寂。不过,不是寂寞的寂,而是霁日的霁,“夜霁”代表夜色逝去、雨过天晴。
尽管改了名字的夜里欢,还是习惯了一身黑衣,但是飞鸟却喜欢见他褪去黑衣的模样,尤其是夜里欢今日穿的这身红袍,大有与他这个新郎争锋媲美的姿态。
原来这个冰人也有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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