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的浓汤喝起来就是一嘴香料和骚味。
里面还有卡托淀粉做的“珍珠”,“珍珠”没有加糖,本身没有味道,在浓汤里也不违和,嚼起来还挺有嚼劲。
阿瑟就用小勺子把“珍珠”舀起来吃。
浓汤上来之后就是前菜,前菜是鱼肉丸子,分量不多,但是粉白的鱼圆子,也加了一点点卡托淀粉,看起来晶莹剔透,吃进嘴里还有点卡托的清香,鱼圆中间填的有鱼鳞冻,咬开就有鲜香的汁水流出来,满口都是鲜味,鱼是用去腥的香料阉过两个小时才做剁成泥的,因此没有一点腥味。
现在的人不爱吃鱼,就是因为鱼无论如何都有一股挥之不去的腥味,并且还有刺。
只有穷人会吃,有钱人还是更爱吃鸡肉。
鸡肉有着天然优势,虽然柴了点,但这个时代有油水的动物本来就不多,脂肪含量都不怎么样。
并且比猪肉和鸭肉味道好,不骚。
养起来出栏挣钱也快。
阿瑟差点把自己的舌头都吃下去,人生大欲就是口腹之欲,阿瑟瞬间就被鱼肉圆征服了,吃完了自己那一份,还望眼欲穿的看着友人的盘子。
这些菜的装盘也是有讲究的,池晏让厨娘每一份的分量少点,旁边再点缀一些绿叶,汤汁少少的放一点,不饱肚子,但好看,好看就昂贵。、
正餐是香煎鸡胸肉,鸡胸肉用料腌好,然后用鸡油在平底锅上煎,再把鸡胸肉放上去,慢慢煎熟,煎得两面微微发慌。
上桌的时候再在上面撒一点芝麻,旁边放一点绿叶。
蒸馏过后的葡萄酒也被送上了餐桌。
唯一让池晏有些遗憾的是,他现在还没把玻璃弄出来,不然玻璃杯盛放红酒,不仅是味觉,视觉上也是一种享受。
池晏举办的第一次宴会十分圆满,阿瑟和其他人都像土包子一样赞不绝口。
正餐吃完了,还有甜品。
甜品准备的是焦糖布丁,这个坐起来更方便,只需要鸡蛋和牛奶,以及糖,现在天气冷,都不用制冰用来冻,窗台上放一会儿就好了。
没人会不喜欢布丁,嫩滑甜蜜,像是吃鸡蛋羹,但又是甜的,牛奶用五层纱布过滤了很多次,要不是池晏不知道怎么弄出白醋,否则白醋用一比五的比例倒进牛奶里,腥味会更少,但现在这个程度也足够了。
“布丁也给你们准备了一些,走的时候都带上吧。”池晏自己也用小勺子吃布丁。
麻糖熬出来的焦糖不如白糖熬出来的好,没那么粘稠,颜色也不够焦,不过有焦糖布丁吃,还要什么自行车?
阿瑟很不客气:“多给我拿点那个蛋糕吧,我妻子最近牙疼,正需要这种不用力咀嚼的食物。”
池晏很大方:“让他们给你拿一篮,还想要什么吗?”
阿瑟的朋友也自觉自己如今是池晏的朋友了,他用手帕擦了擦嘴角,也说:“这个布丁我很喜欢。”
池晏就让女仆给阿瑟装一篮布丁走。
商人们可不敢提这个——他们还得给池晏送礼呢。
来圣城只是做生意,他们可不准备在圣城扎根,以后还是要回斯德丁的。
这一次宴会让阿瑟印象深刻,这是一次普通的聚会,没有妓|女,没有喝不完的酒,没有抱怨,这就像是一次家庭聚会,并且手边总是有美味的食物,无论是蛋糕还是虾片,都给了阿瑟谈资,他在参加其他人的宴会时,总会一脸嫌弃的表示没有池晏的宴会来得好。
主人很不满意,但客人总是充满好奇,他们会询问阿瑟,池晏的宴会都有什么东西。
阿瑟就会先说:“没有美人,也没有喝不完的酒。”
人们就会更好奇,既然这两样都没有,那阿瑟凭什么说池晏的宴会比这次的好?
然后阿瑟就会嘚瑟地说:“一进门,女仆会把我的斗篷拿到一边去熨烫,等我走的时候,斗篷就是暖和的。”
“然后女仆会给我一张煮过的棉布,让我擦手擦脸,我露在外面的皮肤就舒服多了。”
“我会做到壁炉旁边去,手边就有饮料,还有蛋糕和虾片,如果我愿意的话,我还能吃到酥脆的饼干和软软的面包,涂上果酱以后的味道又甜又美。”
“我们一边吃东西和饮料,一边聊天,面前就是壁炉,那些木炭烧起来没有什么烟,也没有难闻的味道。”
然后他就吹嘘起了晚宴:“先上的是浓汤,我敢保证你们从未喝过那么好喝的浓汤,里面还有晶莹剔透的圆圆的东西,池晏说那是淀粉珍珠,嚼起来很弹,明明没什么味道,就是让人停不下来。”
“然后就是鱼圆,我的天啊,你们根本无法想象那是什么样的味道!我敢打赌,你们……”
众人:“我们从未吃过那么好吃的鱼圆!”
阿瑟点点头,自得道:“并且那不是硬邦邦或者软踏踏的鱼圆,它是韧的,咬下去里面还有浓稠的汤汁,那太不思议了!鱼圆中间是空的!”
众人一边听一边咽口水,顺便在脑海中想象一下。
“那可一点腥味都没有,又鲜又香,尤其是主餐,那道香煎鸡胸肉……”
阿瑟回味般的砸吧了一下嘴巴:“鸡肉嫩得很,一点都不柴。”
他的朋友不能看他一个人出风头,连忙说:“最后那道焦糖布丁才是最神奇的食物,它是那种……它像是水,但又是固体,它不用咀嚼,进嘴就滑进了喉咙,你们能明白那种感觉吗?”
朋友遗憾地对阿瑟说:“他们是想象不出来,明白不了的,我真是等不及想再次去池晏的宴会了,他下一次应该会给我送一份请柬,毕竟我们已经是朋友了。”
并且他斩钉截铁地说:“斯德丁能变得富裕,一定是因为他们有好吃的食物,我可再也不想吃那干得要命的鸡肉和泡着难喝的浓汤才能下咽的面包了。”
经过阿瑟和朋友不分场合的吹嘘,能参加池晏举办的宴会忽然就成了一件十分荣耀的事。
最开始的时候,阿瑟和朋友拿到请柬之后没办法带情人去,只能带贵族一起去。
贵族们去过一次也是赞不绝口,并且下一次他们也能收到池晏的请柬。
只不过在人数到达二十人以后,池晏发的请柬就明确规定只能带家眷,不能带其他人,就算带了其他人,这些人也不会再有请柬。
池晏给出的原因是他只有一个厨娘,并且旅馆也不够大。
接待四十人已经是极限了,不能更多了。
贵族们表示理解——至少被邀请了的贵族很理解,并且他们还多了些优越感。
人人都有的没什么稀奇,这种别人没有,我有的优越感,让这二十个固定贵族有了小集体感,他们觉得他们就是一拨的了。
哪怕是离开池晏的旅馆,他们都会自动自发的在各个场合聚在一起,就连他们自己组织宴会,也只请团体里的人。
时间久了,池晏就能从他们的嘴里得到很多消息。
比如在受王后重视的贵族是安德森大公,而安德森大公受重视不是因为他有多少能力,而是因为他的姓氏——池晏知道现在还在斯德丁的圣骑士是安德森大公的儿子,但他没想到原本的公爵,现在已经成了大公。
虽然有自己的领地,但大公多数时间都是待在王宫里的。
“他还得派人去跟多西和其它几个国家交际呢。”一名伯爵是这么跟池晏说的,“总能得到不少好处,不过肯蒂斯也就比弗兰度好一些,没什么特别的东西,就算想换金子,也换不到多少,倒是马能从喀刹能换一些。”
伯爵笑着说:“喀刹土地好,种子撒下去不用管都能丰收,养鸡养鸭,养羊养马都能养得很好,毕竟他们的草也好。”
伯爵:“我家的粮食,就是喀刹的粮食,小麦可比我们这里的更大,味道也更好,更香,做出来的面包也好得多。”
另一名子爵也告诉池晏,多西和喀刹的国土面积加起来都没有弗兰度大,所以抱团抱得很紧,明明是两个国家,却好得跟一个国家一样。
而且喀刹不仅粮食多,他们的士兵也很强壮,主要是吃的好,不说天天有肉,但每七天总能吃到肉,喀刹的肉和粮食卖到多西去,多西就给他们金银,毕竟多西盛产黄金,金矿银矿多不胜数,矿产丰富,哪怕多西的土地不利于耕种,但只要有喀刹在,多西的平民就不会饿肚子。
但正因为他们富裕,国土又小,为了不被肯蒂斯或者弗兰度攻打占领,他们一直都很团结,两国的平民通商通婚,已经没有“纯正”的多西人或者喀刹人了。
池晏听得越多,越觉得多西和喀刹的国王很有智慧,两国结盟,口头上的结盟是没有用的,王室的联姻也是没有用的。
只有让平民走动起来,让平民联姻,结盟才能稳固。
池晏把所有近期得到的消息用汉字记录下来,做成小册子,这些东西总有一天能用上。
他现在要做的,就是等待,也唯有等待。
马上,就要进入深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