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内容开始--> 秋宇继续说道:“死者胃内容物和肝脏,并未检出毒物的成分,可以排除服用过毒物的可能。血液内未检出酒精和毒品,说明死者死前未曾喝酒,也不是吸毒人员。”
“尸体呈左侧卧状,尸斑集中于尸体的左侧,由此,可以确认,死者死后并没被人移动过位置,尸体所处的位置,就是第一现场,而不是被人抛尸。尸斑不明显,既可以印证尸体是由于大量失血而死,也可以说明死亡时间并不是太长。尸体已经出现尸僵,但还是不太明显,也可以说明死亡的时间并不长。死者胃内没有食物,说明是在体内食物全部排空以后遇害的。正常的下午饭时间是下午六点到七点之间,夜里十二点左右,足以排空胃内的食物。也就是说,朱永新是晚上十二点以后遇害的。案发当天,我们早上七点多接到了报案,直到十点左右才发现了他的尸体。结合石斑和尸僵的情况,我个人认为,死者遇害的时间,应该在凌晨五点到六点之间。”
“现场室内,苏瑞红的这个房间,也就是主卧室,处于整套住宅的西北角。里面家具和物品摆放杂乱,有新鲜的搏斗痕迹。床上,床头柜、门口的衣柜、门把手、门框上,还有墙壁和地面上,我们发现了大量的血迹。这些血迹,各种形态的都有,接触状的血迹,集中在卧室的门把手和门框上,喷溅状和抛甩状的血迹,却到处都是。经过DNA检验,所有喷溅状、抛甩状和接触状的血迹,都是死者朱永新所留。其他的血迹,有一部分是苏瑞红的,而苏瑞红的尸体,就躺在这个卧室的床上。从卧室外一直到101室大门的这段区域,也发现了大量朱永新的血迹,这些血迹,又一直延伸到了室外小区的垃圾堆放点。房内的另外两个卧室、厨房和餐厅,并没有发现朱永新的血迹。这就足以说明,死者朱永新遇害的时候,就在苏瑞红的卧室里。”
“结合现场勘查和尸检的情况,我个人认为,死者朱永新,案发当晚,就睡在苏瑞红卧室的床上。朱永新在熟睡之中,被犯罪嫌疑人手持菜刀,砍在了脖子上,其被惊醒后,两人在房间里发生了扭打,此时,他身上又有多处部位受到了砍伤,因此,才在房间里留下了大量的搏斗痕迹和血迹。特别是房间里留下的喷溅状血迹和抛甩状血迹,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之后,朱永新由于一开始就受到了重伤,对方又手持凶器,赤手空拳的他渐渐不是对手,只能挣扎着从房里逃了出来。此时的嫌疑人,一直对其进行追砍,来到101室房门口,朱永新只能打开房门向外逃离。他逃到房外,嫌疑人也追到了房外,朱永新一路跑,一路被追砍,正是由于他一直处于被追砍的原因,才导致尸体后背和后脑上的砍切创比其他部位要多得多。惊恐至极又已经身受重伤的他,完全忘记了呼救,只知道拼命向前跑,慌不择路的逃到了垃圾堆放点,最终,在这里彻底的走到了生命的尽头。嫌疑人见他死后,手持凶器离开了现场。”
秋宇说完,喝了口水,又继续说道:“接下来,我说一下客厅里的这具尸体,咱们暂时将她划分为第二具尸体。这具尸体,就是死者苏菲。现场一共有三间卧室,其中一间并没有尸体,但却有大量的血迹。这间卧室在卫生间的对面,苏瑞红卧室的隔壁。这些血迹,滴落状、擦拭状、侵染状、喷溅状和抛甩状的都有。床边地面上以滴落状和擦拭状居多,床上有侵染的血迹,卧室门把手上和门框上,有接触状的血迹。喷溅状和抛甩状的血迹,集中在床上和床旁边的墙壁上。所有的这些血迹,经过DNA鉴定,多数与苏菲尸体的DNA相吻合。所有喷溅状的血迹,只有检出苏菲的DNA。房内床边地面上有一双拖鞋,床头有一些女式衣物,拖鞋上的汗液DNA,经过检验,也是属于苏菲的。这就说明,死者苏菲,遇害的时候,应该是睡在这个房间的床上。她是在熟睡中,被嫌疑人持刀攻击的。”
“客厅内茶几上、电视机上发现了新鲜的砍痕,大量物品散落于地面,这些,都是由于打斗而形成的搏斗痕迹。客厅内有大量血迹,滴落状、擦拭状、抛甩状和喷溅状的都有,我们在这里提取的血迹,经过DNA检验,大部分是属于苏菲所留。所有的喷溅状血迹,也只有检出苏菲的DNA。这说明,苏菲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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