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方式,主要原则是主要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并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税率。
这应该是受天下大部百姓欢迎的事,原本的征税方式,是按丁征税,不论家中财产多少,田亩有否产出,都是一样征税额度,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后世贺兰敏之所处时代,虽然说税制还不是很完善,但基本按照每个人每个的收入情况征税的,收入高的人多征,少的人少征,低于多少收入就免得,这是非常好的税收制度。当然逃税是另外一回事。
税制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改革肯定会触动许多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官家大阀占统治地位的古代更是如此,触动到他们利益的事肯定会遭到强烈的反对,所以不能急,只能慢慢来,贺兰敏之原本提议的所有官员,不论尊贵程度都需要缴税的建议暂时被武则天否定。
不过贺兰敏之并不灰心,他相信,只要他在宰相的位置上,甚至更高一步,无论如何他都会推行此道的,当官的如何可以不缴税呢,至少他不“喜欢”享受这特权,特别是现在位极人臣,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后更是如此。
税制改革可以给朝廷增加赋税收入,不过这是建立在降低税率的基础上,要做到如此,必须得提高百姓的收入,并且要极大地提高才可实现,贺兰敏之相信他所提的那些利国利民的政策可以做到这一点。
当然除促进民生的那些政策外,其他相应的手段也要跟上,不然天下要乱套的。
常用的流通钱币再也不能只限于铜钱了,金和银这两种贵金属也开始作为流通货币出现,金币、银币由官方铸造并向天下发行,这样可以大大减少铜钱的需求和使用量,可以让原本就不多的铜等金属用在军事及其他民生方面。
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开始筹备,由户部主管的皇家钱庄开始在长安和洛阳出现,规模很大,开业后就可以在这两个地方通存通兑,接下来的时间内,州一级的城市也将陆续开办官员所办的钱庄,执官方的凭信可以在任何一处钱庄通存通兑。类似国家银行一样的钱庄并不全是由朝廷出资组建,贺兰敏之和武则天以私人性质出钱占股份,每年分取分红,只是是这情况不对外公开而已。
朝廷也鼓励民办的钱庄出现,只是对资本规模有硬性的规定,并要有良好的声誉及背景。
金银流通币及大规模钱庄的出现,在金融经济方面绝对是有划时代的意义,大额的钱币的交易不需要再运用骡马等运输工具运送数百上千金的铜钱,只需要一张盖有官方凭信的就可以在异地取款或者交易,对官方的支票暂时不太信任的也可以用重量少上很多的金银制支付,这给商业贸易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所颁布的新政时,还有不少鼓励商业贸易的政策,相信在接下来的时间内,大唐的商业贸易会越加的繁荣。有一项措施是贺兰敏之逆着大部朝臣的反对要求武则天一力推行的,那就是延迟宵禁时间,从原来的闭门鼓后改成亥时正,大概相当于晚上十点左右。
宵禁制度是贺兰敏之极度讨厌的,后世时候习惯了那么丰富夜生活的人,在穿越来大唐后,极少能在晚上时间外出逍遥快乐,这让他非常不舒服。幸好府上的美女多,也可以将就“混日子”。只是他知道,晚上不许百姓上街虽然能防止一些案件的发生,但极大地限制了商业的繁荣,历史上唐后面的宋就取消了宵禁制度,极大地促进了商业的繁荣。贺兰敏之知道,要是没有宵禁,声乐场所的生意肯定会好上几倍,酒肆、店铺生意也会好很多,更不要说其他一些相应的配套服务。逐步放开宵禁,及至最后取消,这肯定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只是对宵禁制度,朝中许多大臣觉得还是保留好,很多人不建议延长,贺兰敏之所能做的,只是先行一步,将宵禁开始时间往后推。
除了这些大的方面的政策外,其他方面的改革也不少,一些是未触及根本的,但众臣都知道那些看似无多大变革,但实际变动并不小的政策后面所蕴含的意义是非同一般。
劝农桑、兴水利、薄赋敛、免力役,改革的方针并不多是如此,所有的一切措施都是利国利民的,武则天和贺兰敏之曾在朝会及政事堂会议上放言,谁反对就是与天下百姓为敌……(未完待续)RQ